

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该法案要求在美国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遵守美国的审计标准,否则将面临退市。
虽然法案针对所有外企,但目前美国监管部门未能有效获取审计文件的上市公司中,中国公司占比超九成。
该法案在今年5月已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目前两院都已通过,下一步将呈送白宫,川普总统签署后将生效成为法律。
法案生效后,将对百余家中资企业产生影响,其中不少公司已启动回香港二次上市的流程,以规避新法案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随着中美贸易持续对峙,外交和科技领域摩擦加剧,新法案引发对全球最大两个经济体“金融脱钩”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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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监管政策冲突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禁止这些外企在美国的任何交易所上市。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是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欺诈案后设立的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审计进行独立监管,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通常而言,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要经过该委员会的审计。不过,这项规定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将可获取公司的各类资料,并形成审计工作记录,这些材料被称为审计底稿。
中国多项法律法规明确,审计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使用任何手段技术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理由是涉及到国家机密、信息安全和国家主权。
如果境外监管机构(比如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要对某家中国公司进行审查,需要得到中国监管层的同意,合作进行审查。
事实上,2013年,中美的证券监管机构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但即便如此,PCAOB能获取的审计底稿也极其有限,无法达到对所有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
阻碍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监管的国家不止中国一个,但考虑到中国的经济体量和在美上市公司的数量,中概股公司成为美国该委员会不满的焦点。今年四月,PCAOB公布阻碍财务审计公司向该委员会提供审计文件的上市公司名单中,超过90%为中国公司,其他公司来自包括法国、比利时等国。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生效后,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被夹在互相冲突的两国监管层中间。摆在他们眼前的选择,要么退市,另寻他地上市;要么转换审计事务所,接受美国方面审计;或者接受中美两层审计,推高审计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