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or AILA) 成员最近报告,美国驻华领事馆已经停止了向部分中国公民发放某些签证,以回击中国政府拒绝接收被美国政府驱逐出境遣返的公民。
此回击行动的法律依据是美国《移民国籍法》第243(d) 条款,内容意译如下:
停止向拒绝或延迟接收其海外国民国家的人士发放签证。在收到总检察长通知,在总检察长询问该政府是否会根据本条款接收其海外国民后,外国政府拒绝或无理拖延接收该国的公民,臣民,国民或居民等海外人士,国务卿应命令驻该国的领事官员停止向该国公民,臣民,国民和居民颁发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或两者兼而有之,直到司法部长通知国务卿该国已接收被遣返国民。
根据AILA披露其获得的共享信息,最近领事馆在发给签证申请人的一封信函中,通知他们不予发放所申请的签证:国务卿已命令驻中国的领事官员停止向以下人士授予 B1,B2,B1/B2,F1,F2,J1和J2签证,包括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包括出入境管理局)聘用的副局长(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级的中国官员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无论已婚或未婚; 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安全部,公安部现任官员及其配偶和30岁以下子女。
AILA进一步披露,最近领事馆在另一封通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签证的信函中指出,这是暂时的停顿,并不构成拒签,一旦暂停取消,领事官员可能会主动联系申请人并签发签证,而无需重新申请。
在 AILA 2021 年 5 月 27 日与国务院 (DOS) 的联络会议上,DOS 官员确认存在一项政策,即根据第 243(d) 条款,驻华领事馆拒绝向中国公民发放签证。 尽管 DOS 无法提供有关该政策范围的详细信息,他们告知 AILA ,这并不应影响绝大多数学生签证申请人。 DOS 官员进一步报告说,虽然此政策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申请签证的个人,但领事官员有审慎权来拒绝那些为了规避此项制裁而在中国境外申请签证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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