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既年轻又古老的国家。说她年轻,是因为本周庆祝的2023年独立日才逢其247年国庆。1776年独立战争胜利,7月4日,北美13个英国殖民州最先签署了<<独立宣言>>,宣告了一个独立主权新国的诞生。然而,掀开古今中外人类各国政法文明历史,美国的立法制宪进程却是捷足先登,渊源流长。
在漫漫历史长河中,短短247年犹如昙花一现,流星飞逝。美国何以在这短暂的时空中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科技先进,法制健全,政局稳定,言论自由,族裔凝聚,文化包容的多元化社会呢?究其原因,根深蒂固,归功于美国的立国之本--宪法。虽然美国各州和联邦政府的各项法律明目繁多,但宪法具有凌驾于一切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美国之所以成为独一无二的国家,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初参加1787年在费城举行的宪法会议的55位各州代表的集中的睿智,超前的意识,前瞻的眼光和宽广的胸襟。宪法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体现了立足于民,以民为本的治国精神。宪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和权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前者指著名的“三权鼎立”--司法(最高法院,Judicial Branch);立法(国会,Legislative Branch)和 执法(总统, Executive Branch)。
在强调各人主义的美国,宪法是坚固的基石。美国宪法的特色就是对人民权力的维护。由於1787年宪法规定了许多政府的权力,譬如,征税,选举等,使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意识到也有必要明确人民的权力。杰姆斯。麦迪生可谓是民权之父。由他大力提倡的民权法案(Bill of Rights)就是宪法最初的第一至第十条修正案(Amendments)。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持枪自由;公平审判;律师辩护权;反对强迫自我认罪;用刑适当权;等等。
对移民和少数裔来说,诚然,对宪法赋予的每项权力,都需了解。但是,有关种族平等的第14修正案无疑最为贴近。在最近沸沸扬扬有关美国最高法院针对哈佛大学和北卡州立大学是否存在升学入学招生歧视的案件决定中,有关种族平等的第14修正案就是两方律师和法官评判的主要法律理论依据。持赞成和投反对的大法官皆以此条法律作为考量因素,加以自身经历和价值体系作出各自的评判。对于此案的结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在此不做评论,只想把这条对亚裔最至关重要的宪法修正案内容简单介绍以下:
U.S. Constitution - 14th Amendment - Section 1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美国宪法 - 第 14 条修正案 - 第 1 节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州均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弥合美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国家也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也不否认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这条通常被称为少数裔人士保护伞的“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法案是少数裔人士因受不平等就业,晋升,种族歧视等提出抗议诉讼的违宪依据。但最高法院亦早有案例认为某些岗位必须由公民执行,譬如:州警察,教师,邮局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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