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侨报报道,涉嫌行贿洛杉矶机场海关人员、试图让海关人员放人的中国公民王祖磊,25日被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判处177天监外监管,100小时社区劳动,5.5万元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刑满后王祖磊或者自动离境、或遣返中国。
25日上午9点,王祖磊在妻子的陪伴下来到联邦法院8楼A厅接受联邦法官弗吉尼亚.菲利普(Virginia Phillips)的审判。他身穿一身黑西装,浅蓝色衬衣,剃着分头,戴着一副眼镜,看上去显得有些局促不安,他的妻子脸上也写满了焦虑。检辩双方最后陈述:
检察官韩爱德华(Edward Han)在宣判前建议法官判处被告王祖磊6个月监禁,理由是另一名同案被告裴庆斌已于去年10月22日被判一年牢刑,虽然王祖磊在本案属于从犯,但也应判处至少相当于裴庆斌刑期一半的牢刑。
辩护律师玛丽琳代表被告向法官请求道,王祖磊没有犯罪前科,他和妻子来美后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而且两人已有两个美国公民的孩子,如果被告是美国公民,按照检方所说的判处6个月牢刑还无所谓,但王祖磊是绿卡,如果坐牢的话恐将面临刑满后被驱逐出境的尴尬境地,两个孩子的生活来源不仅成了问题,还将面临骨肉分离的悲惨下场。因此,玛丽琳希望法官能酌情对被告予以轻判,最好是监外监管和社区服务类的处罚比较更人性化一些。
法官弗吉尼亚宣判前问王祖磊:“你看到的法庭文件都译成中文了吗”?王回答“是的”;法官又问:“你和律师针对自己的案情做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吗”?王回答“是的”;法官最后一次问被告:“你有什么要说的吗”?王祖磊表示他要表达的都已写在了给法官的一封信里。法官不解地追问:“难道宣判前你不想再为自己说点什么吗”?王祖磊惭愧地只说了一句:“我非常抱歉”(I’m very sorry)。
法官经过一番犹豫后裁定:1、考虑到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王祖磊的6个月牢刑可以免去,代之以6个月的监外监管,扣除3天的拘留期,实际监管期为177天。在此期间,被告要带电子脚环,时刻接受执法部门的GPS跟踪,还要定期向洛杉矶市中心的移民局报到;2、社区劳动100小时;3、支付律师费5.5万元和部分法律费用;4、被告牢刑可免,但刑满后仍然要离开美国,要么被告自动离境,要么刑满后由移民局将其遣返中国。
弗吉尼亚提醒被告,根据认罪协议,王祖磊已自动放弃了上诉权利,但如果此刻反悔的话,他还可以在判刑后两周内提出上诉。对此,王祖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检察官还原案情:
在之前的庭审中,韩裔检察官韩爱德华在法庭上还原了案发全过程。2018年5月16日,中国公民裴庆斌从中国青岛飞抵洛杉矶,在通关时因隐瞒妻子来美生产的事实被移民官扣押作进一步调查(俗称关进小黑屋),期间裴庆斌向审问他的移民官员表示,如果能放他一马,会给对方6000元作为回报。移民官将计就计,佯装上钩,于是裴庆斌打电话给王祖磊,让他带着6000元现金到机场赎人。
就当王祖磊17日驱车到机场,将6000元交给移民官员的时候,被埋伏在四周的执法人员“瓮中捉鳖”。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裴庆斌主动认罪,并于去年10月22日接受联邦法庭的宣判,法官弗吉尼亚判处裴庆斌在联邦监狱服刑12个月零1天,罚款7500元,刑满后监外监管3年,之后遣返中国。
王祖磊庭审初期佯装不知情,称自己只知道裴庆斌让他带钱到机场接人,不知道这笔钱用来干什么,企图用“无知者无罪”为自己开脱。但鉴于裴庆斌被判有罪,并交代了两人合谋行贿移民官的全部细节,王祖磊自知难圆其说,便开始由“不认罪”改口为“认罪”,并于去年12月5日签署了认罪协议。
王祖磊签署认罪协议:
在今年1月2日的庭审中,王祖磊签署了认罪协议。法官弗吉尼亚表示,根据行贿的金额,王祖磊最高刑期2年,外加1年的监外监管,另交罚款2.5万元,案件评估费100元。但鉴于被告的认罪协议,法官会考虑从轻发落,将被告的刑期减少到18个月以下,但最低不会少于15个月,外加12个月的监外监管。但在25日宣判时,身为母亲的法官考虑到被告的两个孩子,还是母性大发,网开一面,将认罪协议的18个月刑期改为6个月监外监管。
中国人向美国官员行贿这不是第一次,早在几年前“留学生绑架案”炒得铺天盖地的时候,就传出其中一名留学生的家长试图行贿检察官,结果同样被以行贿罪逮捕起诉,虽然最后量刑时高高抬起,轻轻放下,但这起行贿案足以给那些笃信“钱可以摆平一切”的中国人上了一课。裴庆斌、王祖磊2人显然没有从“留学生绑架案”中汲取教训,结果他们再次踢到铁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