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
如今欧美国家的青年男女都时兴同居而不愿结婚,不愿生儿育女,瑞士也有这种“潮流”。不过这里和其他国家的情况又略有不同。他们的同居,决不是胡乱姘居,其中不乏对未正式结婚的“丈夫”克尽妇道的妇女哩!
瑞士的青年一般在找到了中意的对象后就同居,过了七八年共同的生活以后,到了想要生孩子时再去办正式结婚手续。这样做有它的“道理”。首先,从经济上来说,两个人共同生活比各自生活要节约得多,至少房租就可省去一半。更主要的是,瑞士实行累进所得税制,收入越少,税率越低,结婚后两人的收入就要加在一起征税,税率便高得多。
我认识一对年过四十的“两口子”,男的是大学教授,女的是某大公司一个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属于高薪阶层。他们住在莱茵河畔一所七间的豪华公寓里,每年国庆节都举行一次上百人的酒会,请大家观赏在莱茵河上放的焰火。他们说:“我们为什么要为了一个正式结婚的名称而每月白白送给政府好几千瑞士法郎呢?我们不会用这钱自己享受一下么?”所以,在瑞士,不仅是青年,四五十岁的同居“夫妻”也不少。
还有一个不正式结婚的原因是,如果要离婚,需要经过非常繁琐的法律手续,花不少钱。青年人说:“我们即使相爱了,没有经过一段时期的共同生活,很难完全相互了解和适应双方的生活方式,与其将来闹得不好要离婚,不如先不结婚。”在他们看来,这种所谓“试验婚姻”也不无道理,所以瑞士有承认同居合法化的法律规定。
有趣的是,我曾向人问起,这样的“同居夫妇”如何介绍对方呢?年青人一般称“男朋友”或“女朋友”,但中年以上的人这样称呼似乎有些别扭,不过他们也有办法。
我到瑞士后不久就结识了一位第二代美籍华人,她已五十多岁,随一位美国教授——她同居已十五年的“男朋友”,到瑞士进行短期学术访问。当她将这位教授介绍给我时说:“这是我的男人。”既然没有正式结婚,不能称丈夫,我觉得“男人”这个词她倒用得很得当。后来跟她熟了,便问她,既然已同居这么久,一定已相处非常融洽,为什么不要正式结婚呢?她回答说:“首先,我的工作需要,有时要和别的男人单独进餐或进行其他社会活动,如果他是我的正式丈夫,难免会萌生妒意,甚至引起口角。既然不是正式夫妻,他无权过问,而且也能谅解。其次,我们过去都离过婚,万一结婚后发生什么情况需要离婚,反而多一次痛苦。现在,我们都已年过五十,正在考虑领养一个孩子,以娱晚年。一旦决定后,那就要去办理正式结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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