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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联合律师事务所投资移民专题论坛(续) EB5投资移民回顾和展

来源:未知 阅读: 2017-08-09 11:26 我要评论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投资移民法案已经历时超过25年,诸多国家的投资人以投资移民途径快速获得美国绿卡。最近两年来国会议员和移民局屡次提出改革投资移民法律,包括增加最低投资金额和改变就业机会计算等等。但是目前投资移民法律并没有改变,国会已经将现行法律无条件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

根据美国移民局和美国投资移民权威性行会IIUSA最近公布的数据,每年申请投资移民的外国人数量逐年增加,截至移民局2017年财政年度第二季度末,移民局还有22,152个等候审批的I-526 申请:

 
I-526 申请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前2个季度)
移民局收到申请
6,346
10,928
14,373
14,147
6,126
移民局批准申请
3,699
5,115
8,756
7,632
6,162
移民局拒绝申请
943
1,266
1,051
1,735
435
等候审批申请
7,131
12,453
17,367
20,804
22,152

中国投资人的比例近年来一直名列世界第一,并占世界申请投资移民总人数的85%以上。根据2015年投资移民国家人数前八名依次为中国,越南,印度,巴西,台湾,南韩,伊朗和委内瑞拉:
 
国家
中国
越南
印度
巴西
台湾
南韩
伊朗
委内瑞拉
人数
13,530
289
239
229
170
167
154
123

美国每年移民签证配额是有上限的,每年EB-5投资移民签证配额上限为10,000个。10,000个名额不仅要包括投资人,还要包括其合格家庭成员,即配偶和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因此,当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数量逐年增加和超过上限时,即会发生2015年5月开始出现的排期现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17年8月份排期表(Visa Bulletin),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排期日期为2014年6月15日。

移民局收到投资人I-526申请的日期即是投资人的排队日期(Priority Date;“排期”)。如果没有排期现象,投资人在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以与家庭成员一起开始移民签证申请程序(在海外)或绿卡申请程序(在美国)(统称“移民申请程序”)。出现排期后,投资人和家庭成员在I-526申请批准后是不能开始移民申请程序的,必须等候排期并在有配额的前提下才能开始移民申请程序。

如果投资人的子女在父母递交I-526申请时已经超过16岁,这些子女很可能会由于等候排期太久而超龄,致使其无法与父母一起申请绿卡和获得移民利益。许多投资人办理投资移民的目的是为了子女可以在美国有身份和受到与美国人同等的待遇。因此2015年后许多父母决定将投资资金赠与给子女,由子女作为投资人递交申请并得到最大保护和利益。

现实中投资人的子女是否会超龄需要根据几个因素来计算,包括子女的出生日期,I-526申请的排期,移民局审批I-526申请所用的时间,排期排到和获得签证名额的日期等因素。只有正确计算后才能确定子女是否会超龄还是能够受到儿童年龄保护法案(“CSPA”)的保护。与任何法律条款一样,CSPA的保护也是有条件的,需要依照个案的具体时间因素计算后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根据CSPA,子女年龄在移民局收到和审批I-526期间将被临时“冻结”。换言之,子女CSPA年龄的计算是可以将移民局审批父母I-526申请所耗用的时间减去后得出的。因此,在排期出现后,移民局审批父母I-526申请的时间拖得越久,其子女年龄的“冻结”时间也相对越久,因此计算子女CSPA年龄时减去的时间相对越长。因此,移民局审批父母I-526申请时间越长对保护接近超龄的子女越有利。

根据移民局2014年6月的指示,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帮助即将超龄的子女受到CSPA法案的保护,例如及时交纳移民签证申请费(需要先收到全美签证中心签发的申请费用单),或者在排期排到的一年之内及时递交移民签证申请表(在海外)或绿卡申请(在美国)等。当然,这些条件发生的前提是投资人的排期要排到才有资格进行签证或绿卡程序。

即使出现排期现象,投资人依然能够提交I-526申请并获得移民局审理和批准。排期影响的是投资人和家庭成员I-526申请批准以后的移民申请程序,也就是说移民签证程序和领事馆面试的日期将会延迟,直到每个移民申请人能获得一个EB-5移民签证配额。

投资移民可以是直接投资企业,法律要求投资人参与管理,也要求企业提供企业商业,财务,人事和创造新就业职位的文件。如果投资于区域中心项目,则是所谓被动投资,投资人不需要参与管理,区域中心负责准备有关项目包括就业机会的文件。目前投资移民法律没有改变,并被国会无条件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因此目前美国投资移民最低金额仍然是 $500,000。根据国会多名议员的改革提案,移民局2016年公布的改革提案和移民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共识,现行投资移民法律在2017年9月30日以后很可能会出现对投资人不利的变化,其中包括最低投资资金将上调,目标就业区的划分方法,就业职位创业的计算方法等。目前离2017年9月30日只有不到两个月时间,因此计划移民美国的人士需要尽快行动。

我们相信选择代理律师需要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成功率,诚信度,服务质量等。濮阳联合律师事务所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 的会员,也是投资美国协会 (IIUSA) 的会员。事务所历年来坚持诚信原则向客户提供优质移民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包括有经验以及精通中英文的执业律师有效代理客户。事务所多年来成功代理诸多海外投资人通过 EB5 投资移民程序获得绿卡,包括来自中国,韩国,日本,越南,俄国和新加坡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于企业或投资于美国移民局所批准的区域中心的 EB5 项目,包括酒店,公寓楼,商用办公建筑,成人康乐中心,饭店,博彩中心,生物科技研究园等。另外,濮阳联合律师事务所不是国内投资移民公司或投资人所看到的目前众多的 “EB5 递件” 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美国移民法律服务,客户包括美国公司 (聘用外国工作人员和办理绿卡等) ,跨国公司和世界各地个人客户。因此事务所法律服务团队的基础,服务范围和案例经验远远超于最近几年在中国投资移民市场出现的 “EB5 递件” 律师。事务所不仅具有良好信誉和优秀口碑,并竭诚和成功为客户处理解决棘手复杂案件,为客户获取最大利益。

濮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范围还包括其他各类别其他职业移民,家庭移民,公民入籍,各类工作签证,各类非移民签证,与移民有关的公司和商业法律和咨询服务,移民策划和咨询。事务所具有良好信誉和优秀口碑。事务所的职业律师团队持有马里兰州,华盛顿特区和联邦地区法庭律师执照。事务所法律服务团队全体人员能提供流利的双语服务,包括英文,中文和西班牙文。事务所全体人员确信我们有丰富经验和高度责任心向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移民法律服务,竭诚为客户争取最大移民利益。

濮阳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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