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理财

All-in-One 的人寿保险+长期护理+重大疾病

来源:未知 阅读: 2018-06-06 12:06 我要评论

美国的医疗费用十分昂贵,没有长期护理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会使普通的家庭陷入破产的境地。在美国,因为无法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导致的个人破产占全美破产个案的62%。保险,不是发财,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变穷,它是转嫁我们无法负担的风险,对于这样无法自行负担的风险。
 
举例:两个家庭条件相同,一家把全部的钱都放了银行,一家把部分钱放保险,部分放银行。当家人患大病或发生意外时,第一家把辛苦存了半辈子的钱全部给花光还不够,由“小康变赤贫”。而另一家,保险公司承担了他家因风险而所需的费用,但家里因还有储蓄,尽管发生了让人难过的事情,但生活仍然可以正常继续。所以,没有人因为买了保险而变穷,但却有很多家庭因为没买保险或没有购买足额的保险而陷入绝境。因此,为了不让事故发生后造成更大的负担或是拖累家人,我们才更需要保险。
 
很多人以为有了医疗保险后,就不用担心医疗费用问题,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医疗保险是投保人在生病时看病、吃药、住院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给医生和医院的,即时有些人已有医疗保险,却因负荷过高的医疗开支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工作,就没有工资收入,其生活费、房贷、车贷及各项开销马上成了头等问题。影响到日常生活的开销,而导致财务危机,进而申请破产。所以有了医疗保险后,你还需要《生前福利万全保》来预防因重大疾病或长期护理而造成的财务损失。
 
现在特别给大华府地区广大华人推荐由超过170年历史的国家人寿推出『生前福利万全保的指数万能寿险 』,它是集人寿、倍增储蓄、绝症保险、长期护理/慢性疾病、 重大疾病、重大伤残及终身免税退休金功能于一身的 《7合1保险》。万一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绝症(生命周期在 24 个月之内)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前理赔,把身后理赔变成提前理赔,让活着时就可以使用理赔金,理赔金最高可达保额的100%,理赔金均无需纳税!完全免税!
 
什么是国家人寿的生前福利万全保呢?
1、慢性疾病(Chronic Illness): 投保人符合无法自理洗浴、穿衣、如厕、移动、进食或失禁的其中任何两项,这样情况持续超过90天,即可申请理赔。
2、重大疾病(Critical Illness): 投保人患有重大疾病其中一项 (12种重大疾病包括中风、心脏病、癌症、肾衰竭、器官移植、肌肉萎缩、主动脉移植手术、 再生障碍性贫血、 囊性纤维化病、 心脏瓣膜置换、运动神经元病、 突发心脏骤停),即可申请理陪。
3、重大伤残(Critical Injury): 投保人患有重大伤残其中一项 (4种重大伤残包括昏迷 / Coma - 格拉斯哥昏迷指数4分或4分以下、 瘫痪、 严重烧伤、 创伤性脑损伤),即可申请理陪。
4、末期疾病(Terminal Illness): 经医生诊断,该疾病将造成投保人于诊断后只有24个月的生命期,即可申请理赔。
 
※我们来算笔账:
举例:一位50岁健康女性,投保国家人寿50万美元的《生前福利万全保的指数万能寿险》,Death Benefit Option A – Level,每个月付保费 $614美元,付15年。
 
◎受保人65岁时若:
*罹患绝症,保险公司一次性生前理赔可达约 $427,768美元 (若被医生诊断在世上只有两年的存活期)。
 
*罹患重大疾病 (第四类: 生命危险),保险公司一次性生前理赔可达约$404,577美元。
 
*得了慢性疾病 (吃饭,穿衣,洗澡,如厕,挪动,大小便失禁等任何其中两项不能自理,这样情况持续超过90天),保险公司每月支付受保人预计约 $7,284元,持续理赔50个月。
 
*如果没有用到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理赔,将来受保人往生后,保险公司会一笔理赔金$500,000给受益人。
 
国家人寿的理赔直接支付给「受保人」,让受保人同样持有选择的主动权,生前还是死后使用该理赔金。受保人可以使用理赔金来支付医疗费用,也可拿来作为看护费、生活费、治疗重大疾病后几年的康复费用,甚至偿还债务或是用来补贴治疗期间没有工作的薪资损失,使用上较可随个人需要自由运用。充分显示了受保人对其保单的使用主动权,做到 “您的财富,您的保险,您的选择” 即受保人可以主动、合理掌控其拥有的保单,在有生之年,无论任何时候,发生任何情况都可以选择使用其身后理赔金。
 
调查显示,超过 90%的受保人表示目前的保险需求与当初购买的保障差距很大,因为人寿保险产品一直都在改进,保障的范围会越来越完善,而且在我们人生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需要,相应保单也应该有所改动。例如,传统的人寿保险只有死亡理赔,通常是在被保险人过世之后,家属得到赔偿,被保险人没有任何利益。所以国税局特立了1035转换条款,使大众更能经由更新更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而照顾自己。
 
1035 转换(1035 Exchange) 是一项国税局的条款,如果是税后钱开设的人寿保险帐户可以转到另外一个 non-qualified帐户来, 这称之为「1035 Exchange」。这种 transfer也不需要交税,因为它只是从一个保险公司转到另一个保险公司,你并没有把钱拿出来。但如果通过自己取消保单取回保单的现金价值,再去购买新保单,这样就会涉及税务的问题。现在很多人通过 1035转换条款将他们的传统终身保险(Whole Life ) 保单转到 「生前福利万全保」 来,在保险界 “1035转换条款” 被认为是能最大限度放大人寿保险价值和利益的最有效方法。
 
倘有垂询,欢迎与区域经理Steven Ting /Alice Wu 联络,电话:(240)73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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