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但又想一起买房,你心里想得到的风险,嘴上未必能够说的出。”
如果把婚姻也看做作民事结合的一种交易,买房绝对是仅次于结婚的人生第二大交易,传统习俗是先结婚,再买房,完成了第一交易后再转向风险与收益共担的第二交易。而现在,结婚推迟了,甚至不结婚了,分手几率很高的情况下,还要一起买房吗?
以前的人(或者现在的父母)可能会觉得,婚姻可以在不得不分手的时候能够给你提供更多的保障,也会比较容易获得贷款。但现实情况是,法院会把事实同居看做是夫妻一样对待,而银行认为住在一起三个月就可以算为事实夫妻。
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那么,所有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如果今后双方分居或离婚,所有的婚姻共同财产要放到一起统一进行财产分割分配。
以下三点建议,给热恋中想买房的年轻人:
1、关于父母资助
很多年轻的情侣,他们并没有太多的存款,接近三分之一的首次购房者需要从父母那里取得赞助。当然热恋时觉得这理所当然,可是万一分手,情况就复杂了。
如果其中一方父母借出一笔购房款,父母和儿女(特别是中国的父母与独生子女)经常没有打借条,那就很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因为如果有借条,即使将来房子卖了,也需要根据借款协议将该部分房款还给父母,而且借条上还有明确的借款时间,随着两人在一起的时间越长,父母资助的比重就会越轻,这也有助于保护那些虽然前期没有出钱或者出得比较少,但在事实婚姻中做出了长期贡献的另一方。
所以,向父母伸手之前,记得打借条
2、关于事前协议
老话说的“亲兄弟明算账”,用在未婚情侣上一样合适。这可能是一个非常不浪漫的话题,但事前先确定好万一关系结束后房产的分配问题,在分手时情绪不稳定的时候来解决,会明智和体面得多。
在一起买房前,你们应该把潜在的可能性拿出来进行坦率和公开的讨论,比方说,如果分手了,是否需要出售房屋来偿还贷款;或者一个人可以买下另一方的产权;首期款及还款贡献比例不同的话,如何补偿给贡献更大的那个人。
如果最后你们无法达成一致而需要上家事法庭的话,所付出的金钱代价和情绪压力,会让你们的关系以噩梦结束。
3、关于购房合同上的共有形式
联名购房的合同上会有一个选项,联合共有(Joint Tenants)、以及共同共有(Tenants in common),这两个的区别很多人不一定注意得到,大多数已婚夫妇选择联合共有,意思是如果一方过世,财产自动转移到另一方。如果是共同共有的话,双方可以指定持有的比例,一方过世,所持有的比例将按本人生前的意愿转给他/她所指定继承人。
总之,对于未婚的关系来说,这是个敏感的选择题。如果你打算和你的伴侣一起买房,而且又动用了父母的赞助的话,建议你在签合同之前和律师详细聊一聊,而不是在签字前最后一分钟匆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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