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思明律师,会计师,JD,TAX LLM,MBA,M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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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在管理上,业务有可能跨越州际,而成为州郡所得税(State and Local Tax – SALT)的分摊责任的来源。由于问题的复杂,我们今天讨论的只是美国州郡所得税的基本要求。我们也不会讨论外国公司有可能在美国联系或开发业务时可能牵扯到的美国税务问题,包括美国州郡所得税。
美国州郡所得税是美国州郡税系列中的一项。其它的州郡税性质有: 州的员工税(employment tax 或payroll tax,是个人所得税的预交部分),资产税(property tax),和销售税(sales and use tax)。
美国州郡所得税的法律根据来源是宪法对州政府的征税权力的承认。但宪法对州政府的权力也有约束,包括州郡税包含的部分只能是纳税人在其境内的活动。而且,州政府的税率必须是一事同人,不能有偏心到只对它有利的商业上。虽然州政府可以对某些项目有短期的税率优惠,但它不可以长期地用税率优惠来支持某个行业或项目。另外,州政府不可以对在其境内对进出境的物流征税。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经典的Complete Auto的最高法院案子,而对州郡所得税的法律根据的要求有了解。Complete Auto是一个全国性的汽车物流公司。它在Mississippi有把汽车从铁道中转站运到零售商的业务。Complete Auto认为它只不过是物流中的一个角色,没有需要付Mississippi的所得税。Mississippi当然不服了,案子就打到最高法院去。最高法院的判断是,州郡所得税的法律根据有四个判断标准:(1)Substantial nexus (2)Nondiscrimination (3)Fair apportionment (4)Fair relationship to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state。从(1)来判断,虽然Complete Auto只不过是物流中的一个角色,但它实际地在Mississippi境内进行商业的活动,因为它的顾客就在Mississippi境内。同时,用(4)来判断,Mississippi对Complete Auto有相对的服务,包括提供警察的保护服务。所以Mississippi获胜。
下面我们再参考Quill Corporation v North Dakota的最高法院案子。Quill Corporation做的是商品目录和邮购服务。Quill被North Dakota告是因为它没有付在North Dakota的客户上赚钱的税务。根据Complete Auto的四点要求,最高法院的判断是,即使Quill在North Dakota境内进行商品目录和邮购服务而满足商业法律的责任要求,但按(1)的要求来说,Quill还没有被扯到有境内基地的关系上。除了可能因为有境内的推销人员或服务业务外,如果一个像Quill的商业模式而不需要境内基地的支持,那它就没有实质性关系-Substantial nexus。
在Quill Corporation获胜以后,美国的eCommerce的发展得到了很好的法律保护。除了像Amazon等网页销售能省到销售税外,网页的公司如果开在像Delaware的州里,还能基本上免交8%左右的州郡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对传统的商铺模式的企业有很大的竞争。曾经有一个很值得参考的是GEOFFREY V. COMMISSIONER的Massachusetts州最高法院案子。GEOFFREY的背景是TOYS R US公司为了减轻州税,把它无形资产中的商标转到它在Delaware的控股公司上。然后,TOYS R US每年用付商标使用费的开支办法,把利润减到最低。Massachusetts州最高法院对TOYS R US的避税办法进行了Complete Auto的四点分析。Massachusetts的观点是,即使TOYS R US的控股公司没有境内基地的经营模式,但它有通过商标的授权对TOYS R US商店的实际管理行为,包括用电视广告推动其商标的知名度,包括对TOYS R US商店的外观,内观,经营质量,服务和员工培训等有严格的要求。在Massachusetts的眼光里,幕后操纵者有实质性关系的法律根据。所以TOYS R US的控股公司做法不可以用来避税。
希望有机会我们再继续讨论能在业务上有成为8%左右的利润差别的其它州郡所得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