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思明律师,会计师,JD,TAX LLM,MBA,M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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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母公司如果要在中国开个子公司,报税的算法很有可能是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性质最重要的考虑。
大家都知道,如果子公司的开始会有一定的亏损,那最好是能马上把亏损用到减低母公司的盈利税上。这时候子公司就最好成立为母公司的海外分部。这种做法可以让子公司的亏损抵消母公司当年的盈利而减轻税务。不然的话,投资失败后的亏损会有一定程度的应用难度。
当然了,在子公司开始盈利后,朋友们想到的是怎么样能把子公司的盈利留在海外去享受低税率的优惠,而不用当年就要补交美国和国外相差的税额。这时候,把子公司改为独立的分公司会是一个好办法。这是因为子分公司在没有把盈利用分红的办法转回美国时,母公司一般是还没有对子公司的盈利有税收的责任。这就是很多新闻上说的大公司在海外延迟税务的是非的来源。
但是,既然这是事实,那我们不妨也了解一下美国税法的对应做法。
一般来说,美国的税法要求美国的报税者把全球的总盈利用美国的税率交税。海外子公司带盈利回美国,它已经交了的海外税额是用来抵美国的总税额的。但海外子公司如果把亏损也带到美国来,那它以后的盈利将要用来补够亏损的数目后,它所交的海外税额才能开始用来抵美国的总税额。这就是所谓的海外总亏损政策(Overall Foreign Loss Rule)。
但是,美国不会承认海外比美国更高税率而造成的税务差价。如果税务差价有出现,美国只让这税务差价留到以后用。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会通过简单的被动投资在低税率的国家去,这样会使低税率的盈利享受高税率盈利用不完的税额。这种做法就成为的美国税法需要做更深的对应做法的来源。
美国税法要求海外盈利必须分成两部分: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和一般收入。被动收入指的是投资性的收入,如租金,利息,分红,买卖投资性质的金融产品等。被动收入外的部分就算一般收入。这种分开的算法的目的是去提高低税率和高税率的盈利互相调和的难度。这样的话,美国税法上能实际用到的海外税抵免(Foreign Tax Credit)就会减少。
后来,美国公司的对应办法又有了创新。美国公司会把简单和高利润的业务转到海外低税率的地方,同时也会把互相应该分摊的开支加在美国公司的帐上去。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要把海外税抵免的包括数额扩大而增加能实际用到的比例。
那美国的税法又得跟进才行呀。于是美国税法又有了新要求-美国母公司和海外子公司的交易和利益分摊必须按规定来算。这种做法的目的是管制它们互相挪动利润和开支的产生地点,从而把海外税抵免的包括数额减少。
在简单地描述这些道理后,我们还是会看得出美国的税法还是会有一些可以利用的空子和漏洞。不然的话,大公司怎么会冒着社会的言论而花大笔钱去规划税务战略。希望朋友们也能在税务上找到合适你规划的做法而对你的国际业务打下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