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思明律师,会计师,JD,TAX LLM,MBA,MSF202-683-7937 johnye@yespllc.com
我们探讨过在美国公司买卖前后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我们今天主要总结一下谈判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因为这次写的是总结,请原谅我不一一解析其道理。
首先,买卖双方要决定是用以股票的交易方式或资产的交易方式。
如果是股票交易,双方要决定需不需要交税。如果是资产的交易,双方要决定资产的定价。
如果是股票交易,卖主要注意有没有对小股东们尽心,有没有上市公司需要做的额外事情。
如果是股票交易,需不需要加股和股份变动带来的382税务问题等。
如果是贷款交易,有没有风险的保障(breakup fees)。还有,有没有corporate equity reduction transaction (CERT)对利息开销的约束。
如果是兼并,是不是反向兼并的模式(reverse acquisition)和其带来的税务效果。
如果是年中交易,当年的盈利亏损怎么安排。卖主要不要对公司的亏损等税务属性作保证。
公司的E&P 盈利记录等相关的报税资料的齐全度,卖主对往年的查税的责任等。
如果卖主是母公司而有交易的亏损,子公司的税务底数有没有受影响。
谁来付交易中的服务费和员工的股票期权等。
高级管理和董事会需不需要留下来;需不需要给他们奖金;他们有没有股票;会不会被指责为对小股东不公平。
买卖后,有没有需要卖主不再其领域中重新竞争,有没有需要卖主对其领域中的业务保密。同样,买主可不可以扩展到卖主其它的领域中,有没有反竞争的顾虑。
另外,如果买卖双方曾经有共同的客户,有没有需要双方对其客户的分配达成协议。再有,买卖双方有没有权得到对方自有的客户信息等。
最后,如果双方对价位有分歧,额外并购价格(earn-out)是一个不错的谈判方法。但要注意的是用毛利来衡量,这样就不会受像税务,利息和折旧等额外因素的干扰。